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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通知

    目前,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通知》明确,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此外,《通知》提出各...

  • 02

    关于享受失业补助金政策的友情提示

    2020年5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 [2020] 40号)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失业保险政策的制定权限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最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全省享受失业补助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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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岗返还申领7月起不再受理和执行

    稳岗返还申领6月底截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3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 63号)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24个月的,停止执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不足12个月的,停止执行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我市将从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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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是什么?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申请人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 ,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只有履行了互助义务的制度参与者,才有享受互助权益的资格。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定额8400元/年)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职工和单身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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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

    根据鲁政办发 〔2020〕5号、鲁医保发 〔2020〕9号、 青政办发 〔2020〕5号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3月1日起,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9.5% 降至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降至9%。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自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费率。此项调整,适用于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 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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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医保报销范围

    青岛医保待遇享受条件  1、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在年度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在年度内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享受待遇。  2、职工医保  职工医保正常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可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在连续缴费6个月内,仅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待遇。医保报销范围  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大病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费用;  2.老年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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