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0-06-29

青岛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 ,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方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只有履行了互助义务的制度参与者,才有享受互助权益的资格。


租赁本市住房提取(定额8400元/年)

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职工和单身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自助办理租赁提取手续,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年。


非本市户籍职工离职且账户封存满半年提取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办理提取手续。


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未在我市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自由职业者,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自助办理自由职业者开户业务,并且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个人专业版)将一并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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